不要讓小擦撞變成肇事逃逸 警局長方仰寧教大家自保之道

彰化縣議員張欣倩今天在縣政總質詢時,表示最近接獲兩件陳情案,均是車禍發生後,原以為雙方都沒事,就各自離去,沒想到事後被對方控告肇事逃逸,由於事發沒有留下證據,啞巴吃黃蓮。警察局長方仰寧建議的自保之道,包括括報案、互留電話、行車紀錄器等方式,留下證據。

張欣倩說,接受兩件被控肇事逃逸的陳情案件,一件的陳情人表示,稱對方當時跌倒,而他沒覺得有撞到人,就離去,沒想到對方到派出所告肇事逃逸;另一件在事故發生時,也是雙方都未受傷,即各自離去,沒想到事後卻被控告肇事逃逸。

彰化縣警察局長方仰寧曾擔任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長、警政署交通組長,是交通專家,他在答覆時表示,所謂肇事逃逸,是在事故發生時,未下車就離去,即可能會構成肇事逃逸,事發時,最好要留下電話通聯紀錄,做為自保。

方仰寧說,在事故發生時,建議打110報案,如果受傷,就打119,雙方最好留下手機,並當場撥打,可留下電話通聯紀錄,避免被控告肇事逃逸。此外,雙方處理現場或協調時,最好在行車紀錄器前,並與保險公司連繫,做為證據。

方仰寧表示,車禍事故發生時,不管有沒有受傷,最好還是打110報案,才是最好的自保之道。

縣議員賴清美也質詢表示,很多小車禍都不是惡意,民眾卻不知情,卻往往吃上肇事逃逸官司,建議警方多宣導。

車禍發生後,除了留下證據自保外,最好報警處理。本報資料照片

車禍發生後,除了留下證據自保外,最好報警處理。本報資料照片

車禍發生後,除了留下證據自保外,最好報警處理。本報資料照片

車禍發生後,除了留下證據自保外,最好報警處理。本報資料照片

 

來源:聯合新聞網 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0/38138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