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的超跑數量逐年升高,擔心若撞到超跑強制險與其他汽車責任險不夠賠的民眾,可以投保「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超額責任保險」來分擔風險。
開車撞到人或物品,理賠有一定的順序。理賠是先由強制車險的保額來支付,不夠的話再由第三人責任險來賠,再不夠,就會啟動超額責任險。
如果撞到物,像前一陣子成為焦點的年輕貨車司機追撞多輛法拉利,理賠順序為,第三人責任險先賠,不夠再由超額責任險來賠。強制汽車責任險只會賠人、不賠物。
超額責任險在產險公會有示範條款,稱「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超額責任保險」,屬於附加保險,通常稱為附約,意思就是要先投保主約(第三人責任險)才能加保超額責任險。
金管會保險局要求,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與超額責任險的保費,兩者必須有所連結,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愈高,超額責任險的保費就愈低,因為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高時,動用到超額責任險保額的機率就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