撞到人了!轎車闖紅燈撞騎士 竟肇事逃

闖紅燈撞倒機車騎士,竟加速落跑!上個月31日,新北市蘆洲發生一起車禍,在場好多人都目擊,第一時間肇事賓士轎車駕駛,撞人後,一度把車停在路邊,大家都以為他要下車關心機車騎士,結果下一秒卻加速離開現場,後方熱心駕駛提供行車紀錄器,警方聯繫上車主,對方卻供稱那是臨時車牌,之前就遺失了,不知道那輛車駕駛是誰。

圖/TVBS

路口號誌才剛變成紅燈,但前方賓士轎車卻加速往前衝,以為可以快速通過,結果卻是撞上機車騎士,

第一時間可以看到,駕駛停到路邊,還以為他是要下車察看,順便幫忙報警,只是下一秒他…,竟然加速落跑。所有在場目擊車禍的路人,全看傻眼。

目擊民眾:「後面有跟兩個去追他,但肇事駕駛車也沒有開很快。」

不僅目擊者幫忙報案,還有後方熱心駕駛提供了行車紀錄器,希望幫忙揪出這名肇事駕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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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蘆洲上個月31日下午,三民路發生肇事逃逸車禍,機車騎士實在有些無辜,換她綠燈直行,結果卻遭撞飛,當場造成廖姓女騎士,背部和左腿都有擦挫傷,

但警方追查肇事車的駕駛,卻是好詭異,因為黑色賓士轎車懸掛的臨時車牌,申請人是一家車商,他們向警方供稱車牌早已經遺失,而且當時是登記資料,是一輛白色2千cc的賓士車,懷疑案情不單純。

蘆洲分局交通副分隊長 陳錦建:「 掛的臨時牌之前有報遺失,我們還會再詳細的查證。」

到底開車的是誰,為什麼要懸掛別人遺失的臨時牌,雖然監理站通報,車牌早已在106年就註銷作廢,申請人也沒繳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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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車禍肇事意外,車牌卻是如此懸疑,當時車上是誰?為何需要如此緊張的落跑,警方都還得繼續追查。

來源:TVBS新聞

提醒您~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(肇事遺棄罪)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,致人死傷而逃逸者,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 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,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,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,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,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。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,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,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。
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;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,並不得再考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