強制險的重要性

Market America WebCenters • 2025 Oct 2

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

強制險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完成立法,象徵了生命尊嚴的抬頭;

所代表的意義,不僅僅是以後車禍受害者的生命將可以得到基本保障,同時顯現出四項重大意義:

  1. 人民追求社會正義與公理的夢想慢慢會實現。
  2. 特權在台灣社會慢慢會消失。
  3. 財團在立法院的影響慢慢會減少。
  4. 國家利益及人民權益在立法院慢慢會受到重視。


強制險不是賠給自己的

要瞭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(簡稱強制險)得先明白一個重要的觀念,強制險是「賠給別人」的,不是賠自己的

而自己因車禍受傷則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提出申請,又稱為交叉理賠。

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,強制險主要保障下列兩種人:

  1. 乘客
  2. 車外第三人
  • 你的強制險  賠對方(我方乘客+對方駕駛+對方乘客+路人)
  • 對方強制險  賠給你(我方乘客+我方駕駛)


單一事故,駕駛沒有保障

若交通事故跟別的車輛無關(單一事故),如自行撞到電線桿、分隔島等,「駕駛本身」不在強制險的保障範圍。


傷害醫療費用

強制險又分為下列四項:

  1.   急救費用
  2.   診療費用
  3.   接送費用
  4.   看護費用

一、病房費差額:住院治療期間支付之病房費用,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。

二、膳食費: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,每日以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為限。

三、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: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。

四、義齒器材及裝置費: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。但缺損五齒以上者,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。

五、義眼器材及裝置費:每顆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。

六、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(含輔助器材費用)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: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。


車禍和解書是否記載強制險

假設和解金額為 10萬元,可能有下列四種寫法

(1)甲方賠償乙方 10萬元

並沒有明確將強制險「是否包含」寫入,在實務上認定「沒寫就是含」,所以不要以為沒

寫就等於不含喔!

(2)甲方賠償乙方 10萬元(不含強制險)

明確將強制險給排除,可以讓乙方自行申請(甲方賠償 10萬後,乙方仍可以向強制險申請)。

(3)甲方賠償乙方 10萬元(含強制險)

意思是賠償金額已包含強制險(10萬和解,強制險賠 6萬,所以甲方最終賠給乙方的是 4萬),乙方日後將無法再對強制險申請,是不利的寫法(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:第32條)。

(4)甲方賠償乙方 10萬元(含和解前強制險,和解後乙方得向甲方保險公司自行申請強制險)

此較為少見,和解前乙方已申請部份強制險(包含在內),因此特別約定和解後得申請強制險其餘部份(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:第31條)。

作者: Market America WebCenters 2025 Oct 13
Q:乘客險的保障範圍為何? 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,導致乘坐中或正在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乘客有受傷或死亡時,依法應負賠償責任。 主要重點在「乘坐中或上下車的乘客」,舉例幾個狀況: 上、下車時,駕駛出發導致摔傷 → 應理賠。 下車後,駕駛出發導致摔傷 → 因為不易判斷,實務認定上常會有爭議。 Q:有保強制險,還需要保乘客險嗎? 強制險會理賠車內的乘客,如果額度不夠才會用到「乘客責任險」。理賠的順序是這樣: (第一)駕駛或對方的「強制險」 (第二)如果對方有過失,再來是對方的「第三人責任險」 (第三)駕駛有過失,我方的「乘客責任險」 Q:什麼情況乘客險不賠? 1.乘客故意行為 2.乘客鬥毆、自殺或犯罪行為。 3.乘客自身的疾病或殘疾。 以上是常見的項目,實際內容可能增加或減少,要參照個別保單條款而定唷! 最後, 乘客險屬於責任險的一種,不是意外險,所以駕駛有過失才會理賠哦!
作者: Market America WebCenters 2025 Oct 13
一般分成甲、乙、丙式, 甲式承保範圍較大,除正常車體損害之外也包刮第三者的非善意行為及不明原因車損等。 乙式則排除第三者非善意行為及不明原因的車損範圍較小。 丙式則是只要車輛發生碰撞、擦撞等都可獲得理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