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發生車禍,乘客險就會理賠嗎?
於民國 87年實施(強制險),將駕駛人及乘客都包含在保障範圍,因此產險公會也讓「乘客責任險」比照強制險的方式做理賠。
但後來經過修正之後正式將「乘客責任險」回歸原本的保障內容。
重點在於【責任】
有過失才有責任。如果停紅燈被撞,在駕駛無肇事責任的前提下,乘客責任險是不會啟動理賠的。
因為駕駛並沒有任何「過失」,此時車內的乘客如果有受傷可以向對方求償(而不是駕駛,因為駕駛沒有責任)。
Q:乘客險的保障範圍為何?
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,致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乘客受有體傷或死亡時,
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,負賠償責任。
主要重點於「乘坐或上下車之乘客」。
「上下車」為一連串動作,如果已經確實完成,那就不屬於上下車之人。
舉例幾個常見的狀況:
✔ 上車「時」,駕駛出發導致摔傷 → 應理賠。
✔ 下車「時」,駕駛出發導致摔傷 → 應理賠。
✔下車「後」,駕駛出發導致摔傷 → 因判斷不易,實務認定上有爭議。
Q:有保強制險,還需要保乘客險嗎?
強制險會理賠車內的乘客,如果額度不夠才會落到「乘客責任險」。理賠的順序是這樣:
✔ (第一層)駕駛或對方的「強制險」
✔ (第二層)對方有過失,啟動對方的「第三人責任險」
✔ (第三層)駕駛有過失,啟動我方的「乘客責任險」
Q:騎機車三貼(載兩名乘客)會賠嗎?
會賠! 但依照比例計算:例如保額為 100萬,但有兩名乘客,那就是 100/2=每人最高 50萬
Q:什麼情況乘客險不賠?
✔ 乘客故意行為。
✔ 乘客之鬥毆、自殺或犯罪行為。
✔ 乘客本身之疾病、殘疾。
以上僅為常見的項目,實際內容可能有所增減,請參照個別保單條款。
Q:賠償金額怎麼認定?
✔ 經法院判決確定。
✔ 以書面和解。
✔ 雙方經鄉鎮市調解條例達成調解,經法院核定。